聖經為何將貪婪看是拜偶像馬惠芬宣教師
路加福音12章15節,耶穌向門徒提到「你們要謹慎自守,免去一切的貪心,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。」耶穌想門徒謹慎「貪念」,以及一切從「貪念」而來的事。因為,從「貪」字引伸出來的事很多,包括「貪污、貪婪、貪便宜、貪心、貪戀、貪吃、貪玩、貪財、貪靚、貪睡、貪贓枉法、貪得無厭…」 單從文字表面,好難感受到它的禍害,但是,從結果來看,就好唔一樣。
最近有一件關於現時的中國少林寺方丈,因涉嫌刑事犯罪,目前正接受多部門調查,以及此事件已引起美、英、澳、法、日等多國媒體關注及以不同方式報導的情況。被告人涉及侵占項目資金、寺院資產,嚴重違反佛教戒律,並指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,還育有很多私生子女等,令人匪夷所思的行為。1
聖經有幾處經文指出,我們所信奉的上帝是獨一的真神,並且只可以事奉祂。
申命記6:4
以色列啊,你要聽!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。
經文強調了上帝的獨一性。
馬太福音4:10
耶穌回答撒旦說:「經上記著說:『當拜主你的神,單要事奉他。』」
經文強調了敬拜的對象只能是神,而非其他任何事物。
約翰福音17:3
耶穌說:「認識你獨一的真神,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,這就是永生。」
經文將對上帝的認識與永生連結在一起。
聖經已經多處指出,上帝是獨一的真神,拜上帝的當用真誠的愛去愛祂,就像婚姻中的夫妻,應該忠誠於彼此一樣。然而,「貪婪」的本質是一種要求超出所需的強烈慾望,如對金錢、物質和權力等,因此,放在宗教層面來理解,「貪婪」是可以將那人的愛情和精力轉移到其他神祇上,情況就如同「變心、出軌」一樣向上帝不忠,犯了屬靈的淫亂罪。例如聖經中,以色列人建造金牛犢,並將其視為領他們出埃及地的神,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。他們將金牛犢這個人手所造的偶像,取代了真神耶和華,成為他們敬拜的對象。貪婪的後果是嚴重的,它會使人遠離上帝,失去屬靈的祝福,甚至可能帶來永恆的刑罰。我們應當警惕貪婪,並努力追求屬靈的富足,將上帝放在我們生命的首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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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參考中央社於8月5日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cn/202507310245.aspx,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(CNN)、紐約時報、華盛頓郵報(The Washington Post)等;英國金融時報、衛報(The Guardian)、英國廣播公司(BBC)等;日本放送協會(NHK)、朝日新聞等;澳洲廣播公司(ABC)以及法國法新社等外媒都有報導。有報導指由於被告人近年刮用少林寺積極在海外開竣分寺,又提高少林寺在海外知名度有關。更有報導指被告人在不同的地方收購土地建設寺廟、酒店、功夫學院及高爾夫球場等。
